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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慧事件告诉我们什么
 
文/魏英杰
 
近日,有媒体对“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”再调查,披露若干鲜为人知的关键情节,就此颠覆了“上访妈妈”唐慧给公众的印象。
 
有评论称,唐慧从一个“伟大的母亲”变成了“撒谎的泼妇”。这种说法不无偏颇。唐慧的形象并不是她刻意营造的,而是媒体客观形成“合谋”的结果。无论之前那个为女儿讨还公平而上访、矢志反抗劳教“恶法”的唐慧,还是如今这个追打律师、多日滞留法院、大闹庭审现场的唐慧,都出自媒体采访报道。实际上,正因为之前媒体出于议题选择、舆论倾向等考虑,没有客观报道唐慧的方方面面,这才导致唐慧形象的分裂。今天人们惊讶于唐慧形象的倒塌,不如追问:为何当初没有媒体报道这些显而易见的细节?
 
报道称,唐慧女儿被迫卖淫一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,司法程序受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。并借被告人家属等方面说法,认为该案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、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,乃因“压力导致量刑过重”。这种说法也很有问题。此案的判决结果,固然很大程度上受唐慧“闹访”等因素影响,但把责任归咎于唐慧却是本末倒置。在一起诉讼中,当事双方各有诉求是正常不过的情况,作为司法机关,关键不是看双方谁闹得最凶,而应以事实为准绳依法作出判决。法院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,这显然是司法之失,不能把板子打在唐慧头上。
 
唐慧既不是英雄,也不是泼妇。她只是一个在底层的、倾尽全力为女儿讨说法的母亲。要知道,任何一个人碰到这种事情,都恨不得对方死。可她要为女儿伸冤,又能依托什么呢?她既没有钱,也没有人脉关系。她能做的,只有像报道提到的那样不断上访、跪求、绝食甚至采取撒谎等手段。在与有关部门打交道过程中,她巧妙地把自身诉求与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指标、维稳需求结合在了一起。唐慧的所作所为,既符合一个母亲的情感逻辑,也符合当下普通百姓与政府、司法机关打交道的行为逻辑。
 
因此,透过这起事件,更该反思的不是唐慧做过什么,而是为何司法不能满足公民对正义公平的期盼。司法机关独立审判,这不是一句空话。这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基石,否则法律就可能成为少数人的工具,而公正就只能成为一种奢求。表面看,因为唐慧上访,法院不得不多次重审、修改判词乃至于过重量刑,就其实质而论,这是法院对维稳诉求的回应。与其说在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中,司法机关被唐慧牵着鼻子走,不如说这是司法机关长期遭受行政主导、干预的一个后果。
 
这事件表明,必须加快改革司法审判制度,确立司法独立审判的重要性。在案件审理中,倘若行政部门可以随意干涉,当事人、公众舆论就难以遏制影响司法的冲动。法院地位不超然,法律尊严从何谈起。据悉,“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”终审判决后,七名被告人家属认为量刑过重,均声称要“学习”唐慧,通过上访途径“伸冤”。这除了表明应对信访、维稳体制进行全面反思,再次说明了维护司法独立性的重要性。如果有人闹就重判,没闹就轻判乱判,这算什么司法审判,又哪有法律公正可言?
 
最后还应当说,唐慧一家人的遭遇值得同情,其行为却不值得鼓励。哪怕这是现实的无奈之举,也构成对法律的不尊重。她的某些行为不仅涉及道德评判范畴(如对媒体撒谎),而且游荡在违法的灰色地带(如编造案件情节)。这是公民维权不该逾越的一个界限。
 
2013年8月4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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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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