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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各门户网站在一篇枯燥无味的关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“三定”方案报道中,找到一个“亮点”: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。这一消息在微博上传开后,引起一阵小兴奋,不少人为之叫好。
 
这其实是一声“迟来的喝彩”。随后有媒体采访电影局相关人士,获知“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三、四年时间了……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”。也就是说,被网站编辑刻意突出的这一消息,实乃一则旧闻。不过,这一声叫好,着实反映了公众对取消电影审查制度的殷切期待。面对此情此景,不知有关部门领导是否别有一番滋味上心头?
 
对于这则消息本身,也有不少人误读。实际上,有关部门取消的只是一般题材电影的剧本审查,而不是“取消电影审查”。这属于电影拍摄前的审查环节。对于电影的审查,还有拍摄过程审查(如影片片名变更等)、影片审查(分初审、终审)等环节,拍摄完成后送审未过关的,还需要修改再送审。从《被解放的姜戈》公映后突然停映,也可知道,哪怕是电影公映了,也不意味着审查终结。
 
这个“一般题材”也有讲究。这指的是除了涉及民族、宗教、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,而含有上述内容(即特殊题材)影片并不在取消剧本审查之列。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子政务平台的影片备案申请环节,特别列出了这一选项以供拍摄方勾选。取消剧本审查的一般题材电影,也不是说就可以随便拍,而是实行梗概公示制。这就是说,电影拍摄前的剧本(梗概)审查环节既不是全部取消,也不是无条件地取消。
 
即便是实行梗概公示制,也别以为只是把剧本梗概报送备案即可。这里头可是大有乾坤。根据有关规定,对备案剧本(梗概)是否允许拍摄,同意拍摄的话有关部门会给一张许可证或回执单,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,也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通知。所谓备案,并不仅仅是一种告知,主管部门依旧掌握着影片拍摄的生杀大权。相关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,以前需要审查剧本,而如今只需要看梗概——有关部门反倒更加省事了。
 
行为至此,想必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相关政策区别何在,又有多少改变了吧。不过我还是说了吧,电影剧本审查制与剧本梗概备案制,与公众想象的“取消电影审查”根本风马牛不相及。哪怕是以积极乐观的心态看,这顶多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。当然,我这么说,并不是认为国内电影管理体制改革没有任何进步。只是这种改革进步,更多体现在对政策的具体把握上。例如,以前审查肯定过不了的题材,如今就有可能通过。
 
而我写这篇小文,也有期待有关部门别光一味换汤,还得换换药了的意思。后面还有那么多审查环节,你就是让导演们大胆地去拍了又怎么样呢?
 
2013年7月17日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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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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