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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钱锺书信件有损文化尊严
 
文/魏英杰
 
北京某拍卖公司准备拍卖钱锺书及其家人数十封私人信件,不仅让年逾百岁的当事人杨绛女士“极为震惊”,也在公众舆论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。据悉,尽管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,拍卖公司仍表示拍卖将如期举行。
 
这批私人信件能否拍卖,目前双方各执一词。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为此召开的研讨会上,与会专家一致认为,未经作者同意,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,违反公序良俗,应当依法禁止。但也有观点认为,拍卖只是物权转移,并不牵涉版权变更,因此并不违反著作权。可见,双方争论焦点在于,这批信件的物权与著作权能否分离。
 
实际上,杨绛女士更在意的应是信件内容,或者说个人隐私是否得到保护,所以她在公开信中,根本没有谈及同样价值不菲的《干校六记》等手稿的问题。而对于拍卖者来讲,在乎的是这批信件手稿能否拍出好价钱。但不得不说,这批信件的内容不可避免会影响到拍卖价格,在拍卖或转让过程中,相关内容也很难避免会被传播。看来,只要这批信件流传在外,杨绛总免不了要为此感到担心。
 
杨绛女士不想看到这些信件的内容被公开,这一愿望理应得到尊重。但如果拍卖公司强行进行拍卖,杨绛要讨个说法大概也不那么容易。这不光是因为打官司需要耗费时日,还因为其中有不少法律问题仍有待于厘清。倘若杨绛打名誉权官司,考虑到拍卖目前尚未举行,拍卖本身是否对其名誉造成事实影响,自然也难以衡量。而如果是打著作权官司,对方亦可以委托人拥有信件所有权为由进行辩护。这些问题,对杨绛女士颇为不利。
 
就此来看,这件事情或许就不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。因为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,还牵涉到一个文化老人的人格尊严。钱锺书先生虽已离世,杨绛女士还活着,只要“我们仨”还有一人在世,人们就不能把他们当作“文化蜡像”看待。哪怕杨绛不是学者名人,而只是一个老人,她的个人意愿也不能轻易漠视。法理值得尊重,但这不等于不必顾及情理。尤其是法理未明,打官司也未必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,更有必要考虑到传统习惯与文明规则。
 
眼下问题也恰在于此,拍卖者为了经济利益,却未充分顾及一个文化老人的内心感受。如此的话,哪怕这批信件拍出天价,恐怕也难以获得公众认可,更不具有任何文化意义。如果有关方面坚持拍卖,最终很可能会是赢了场子,却输了道义。所以,对于这件事情,最好方式还是双方平心静气坐下来,以和解的方式解决。对于杨绛女士来讲,大可不必动真怒,为此伤了身体。而对于信件拥有者来讲,也不必急于一时拍卖这批信件。
 
以钱锺书和杨绛先生的学术地位,其著作、书信和手稿必定长期具有收藏研究价值,什么时候转让、拍卖,大概都不会贬值。至于现在,不妨倾听一个老人的呼声,尽量尊重与满足她的个人要求。杨绛女士的要求,说起来并不过分,也合乎现代社会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。当事人若能充分理解这点,满足她的个人意愿,或可证明这个社会对文化还是有所敬畏。
 
2013年5月27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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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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