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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人言论不能背离身份与责任

 

文/魏英杰

 

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骂网友“狗汉奸”,被网友告上法庭。近日,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、给付公证费1000元。

 

在众声喧哗的网上,这起涉及名誉权官司能够被法院受理并判决,实属小概率事件。就说本人在十几年上网过程中,也被人骂过比这还要狠的话,但恼火归恼火,最终并没有诉诸法律。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一旦要起诉的话,证据收集、身份确认,以及可能要耗费的时间精力,都足以让人打退堂鼓。

 

所以,这位网友的较真精神,值得让人敬佩。面对人身攻击,如果个人更多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,网络舆论场可能会变得更文明一些。

 

这起官司给人的另一方面思考在于,名人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言行。孔庆东其实有两个身份标签:他的微博认证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;他又时常针对公共事务发言,是一个典型的公众人物。这两个身份,明确无误地规定了他的言论边界。

 

作为高校教师,应当遵循教师职业规范,“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”。这就是说,教师这个身份决定了,孔教授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举止应文明理性,不能动辄破口辱骂,有辱师道尊严,败坏教师职业声誉。记得在上次“三妈的”风波中,孔教授的言论就颇受舆论谴责,乃至于北大学生发起了一场“倒孔运动”。孔教授有言论的自由,但这种自由显然不包括侮辱他人的自由。

 

身为公众人物,则应比普通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。这一方面体现为,当他针对公共事务发言时,应遵循理性客观原则,谨防自身言行可能引起负面示范效应。 另一方面,公众人物也有接受舆论监督的必要。能力越大,责任越大。正因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,所以应当自觉接受公众质疑和批评。公众人物不能既想享受公众人物的好处,却又拒绝相应的义务,二者不可剥离。

 

这起诉讼发生的原因,就在于孔教授违背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,又拒绝履行公众人物的责任所致。孔教授因一句骂人的话而受到法律惩罚,这对他本人不失为一件好事,或可使他不至于在背离身份与责任的路上走得太远。这对于名人该如何在公共领域发言,也具有一定启示作用,其意义就在于重申了公共言论的若干原则。

 

当然也要看到,正因为很少人会为此打官司,所以公共言论场域的秩序规范更多有赖于自律精神。对于公众人物,说符合自己身份的话,承担与自己身份相当的责任,应成为一种自觉意识。特别是在微博这样的公共舆论平台,哪怕数十万粉丝如众星拱月般追捧你,名人也应保持头脑清醒,明白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。

 

2013年5月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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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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