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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反舌尖上的腐败,谈何抵制浪费
 
文/魏英杰
 
近日,不少媒体大篇幅刊登报道,提倡厉行勤俭节约、反对铺张浪费。一场抵制“舌尖上的浪费”的行动,俨然形成浓厚氛围。
 
“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”,这是令人耳熟能详的诗句。抵制浪费应从现在抓起,从自我做起,这也是老生常谈了。这些道理都不错。问题是,有些报道闭口不谈实质问题,有意无意地绕开这场抵制行动的主角。这种做法,让人看了如骨鲠在喉,不吐不快。
 
譬如,在新华社题为《刺眼的剩宴》的一组报道中,开篇语就是“餐桌浪费不减,宴请单位成谜”、“公款吃请之风得到遏制,铺张浪费仍普遍存在”这种论断。在曝光的“剩宴图”中,只看到个人婚宴或企业酒席的浪费场面,没有一张图展现公款吃喝的状况。这并不符合现实,也容易让人误以为抵制浪费只针对普通民众。其中一张图配文字称,有的低收入家庭“一年中有肉的饭不超过10顿”。低收入家庭的贫穷,并非企业大吃大喝造成,这种对比很不贴切。
 
还有,针对触目惊心的餐桌浪费现象,北京市消协呼吁消费者文明、理性就餐,经营者以实际行动抵制浪费。这种倡议看似理由正当,实则不无偏颇。这不仅回避了“谁在铺张浪费”这一问题,也是在混淆或转移人们的视线。该消协还认为,餐馆服务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提醒顾客合理、适量点菜。这无疑是片面转嫁矛盾的做法。抵制浪费,首要责任不在于经营者,更不在于餐馆服务员。让服务员充当主角,这即便不是舍本逐末,也属于隔靴挠痒之举。
 
让人敬佩的水稻专家袁隆平甚至建议,政府应出台法规政策,把浪费当成可耻的犯罪行为来限制它。袁隆平院士痛恨浪费粮食的心情可以理解,可这种提法实在过于极端。且不说什么是浪费不好衡量,也不讲“浪费罪”可不可行,要从法规上遏制铺张浪费,也必须明确犯罪的主体。说明白一些,只有党政机关及直属机构公款吃喝、奢侈浪费的行为,才必须从法规上加以约束与惩罚。
 
为什么这么说?因为铺张浪费,对企业或个人来讲只是个道德问题,对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来讲,则涉及党纪国法问题。这是一条明晰可见的分界线。企业或个人花的是自己的钱,奢侈浪费无非“吃相”难看。党政机关花的是纳税人的钱,这才必须受到约束。企业和个人固然也不该铺张浪费,但要杜绝这类行为,只能是提倡呼吁,而不能拿着法律的鞭子在一边伺候。只有在一个警察国家,才可能把全体公民视作潜在的犯罪分子。
 
抵制舌尖上的浪费,首先应遏制公款大吃大喝,从官员抓起。那些挥霍公款、大吃大喝的官员,才是这场抵制浪费行动的主角。还要看到,往往也是在宴请官员的时候,企业和个人才不得不“豁出去”,大肆铺张。就此而言,不抵制“舌尖上的腐败”,就难以减少“舌尖上的浪费”;不治理公款大吃大喝,就难以改变社会奢靡风气。
 
说到底,任何把抵制浪费的矛头只对准老百姓的做法,都是一种“耍流氓”。一旦这么做,这场行动搞得再轰轰烈烈,最终也将沦为走过场。
 
2013年1月24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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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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