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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近发生的两件事,或将给当前网上举报热浇上一盆冷水。据报道,广州有关部门正对违规查询“房婶”房产信息人员进行处理,而此前发生的番禺“房叔”事件的相关举报人也已被撤离岗位并被行政记过。
 
在“房叔”、“房婶”事件中,被网上公开举报的当事人一个是官员,一个不是领导干部。“房叔”因举报属实已被免职、双规,而“房婶”则被证实其所有房产均为合法所得。但是,这两起事件的举报人却一样都被处理了。举报属实,举报人被处理;举报不属实,举报人也被处理。这不免让人困惑:这到底是鼓励还是打击公民举报?
 
按照官方说法,“房叔”事件举报人涉及泄露房产信息,“房婶”举报人则涉及泄露公民隐私。这大概意味着,不管举报对象是谁,以举报为目的进行房产信息查询都可能涉嫌违法。却不知道,这是哪来的法律和规定?如果相关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,这自然不涉及泄露信息。倘若相关信息只有内部人员才能查到,那么就涉及一个问题:单位(部门)内部人员是否可以举报相关腐败行为?
 
事实上,相关举报规定并无这种区别。举报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。刑诉法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,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。通过网络举报,也已明确被纳入新的举报渠道。这都表明,相关法规对举报人身份并不存在限制。换言之,上述举报人的行为不但没有违法,还受到法律的鼓励。至于有人认为“房婶”并非官员,举报不实,那也该是由她本人提起诉讼、追究责任。
 
广州有关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处理,至少违反了国家相关举报规定的精神。难免有人还会质疑,这是不是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报复?近一阶段,针对各地涌现的“房叔”事件,其实已不止广州一地的举报人遭到类似命运。例如,曝光日照“房叔”的举报人声称遭到短信威胁,而举报深圳“房叔”的周某也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被捕。虽不能认定这些举报人自身都很“干净”,但“房叔”、“房婶”举报人纷纷遭遇“反扑”,或可说明问题之所在。
 
打击报复举报人,只会让网络反腐遭受重大挫折。近来,在新的反腐氛围下,网上呈现一股实名举报热。包括针对国家部委官员,都有人进行实名举报。许多网上举报对象被查处,也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巨大潜力。对这一股反腐清新之风,理当予以肯定和保护。倘若任由某些地方和部门随便找个理由打压举报人,势必形成寒蝉效应,让知情者不得不保持沉默,成为反腐的旁观者。
 
2012年12月23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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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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