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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法出台后应安排好“地接”
文/魏英杰
8月27日,国内首部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这部草案针对“零负团费”、强迫购物等社会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乱象,进行了必要规范。
对于旅游法草案提交审议,舆论普遍以千呼万唤始出来加以形容。这体现了制定这部法规的必要性与迫切性。据介绍,改革开放初期,旅游法就曾列入立法规划,但由于当时国内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,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,草案未能提请审议。直至2009年底,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下,旅游法起草组成立,这才重新启动了立法进程。
目前,我国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,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据全球第三位。与此不相协调的是,国内至今缺乏一部统一的旅游基本法。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发展旅游业,也给各种旅游市场乱象提供了温床。目前旅游市场愈演愈烈的“零负团费”、强迫购物等现象,就可以说是相关法规不完善的一个产物。对此,大多跟团旅游过的消费者,想必都有切身体会。
这种种问题与现象的暴露,也给旅游法的起草提供了丰富的现实依据。从草案相关内容来看,不少规定都非常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。例如,针对强迫购物等问题,草案规定可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,进行罚款,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,再犯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和导游证、领队证。又如,针对景区门票涨价问题,草案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半年公布。这些规定颇具“中国特色”,其规范国内旅游市场、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图非常明确。
话虽如此,旅游法出台后能否发挥积极作用,关键还要看其能否顺利落地,与社会现实进行对接。套用一个旅游业术语,这就要看旅游法出台后的“地接”工作安排得如何。旅游法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,既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旅游市场发展,也涉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协调,还牵涉旅游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等方面。因此,如何协调规范各种关系,包括如何与原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、执法运作进行衔接,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。
比如说,草案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问题,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。原先各地都有处理旅游投诉的机构,但说老实话,许多地方机构效率不高、口碑不佳,难以切实维护旅游者权益。旅游法出台后,究竟是设立专门机构(而这会不会有部门扩权之嫌),还是延续原先做法,这恐怕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。再比如,原来的《旅行社条例》对强迫购物也有类似罚则,却没有真正起到遏制作用,旅游法出台后该如何展开执法工作,也值得引起关注。
随着旅游法进入立法倒计时,国内旅游业重新洗牌的步伐也越来越近。一旦旅游法出台,国内旅游的组团方式以及旅行社运营模式可能发生根本变化,整个旅游业态也将完全得以改观。总体而言,旅游法的出台将对国内旅游业发生重要、积极的影响,但前提是,相关法规要能够做好“地接”工作。
2012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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