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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上解决地铁禁乞困境
 
文/魏英杰
 
近期,上海警方加大力度打击地铁乞讨行为。徐家汇站治安派出所官方微博“轨交警花”因此发起微信举报活动,并发布了一个“乞讨排行榜”。不料,这一排行榜引起了舆论强烈反响,至今各方仍争议不休。
 
大致看了下,发现有些人或许急于想发表看法,反倒忘了先把事情本身搞清楚。实际上,“轨交警花”微博涉及排行榜的内容仅有一句话,只罗列出“进综合执法工作站次数”较多的三名职业乞讨人员。警方对这三人既未公布人名,也没有放上个人照片。针对这些人的籍贯介绍与行为描述,应是媒体综合微博内容加以采写。这说明,这一排行榜不仅被媒体过度渲染,也为不少人所过度想象了。
 
还有的人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话题。比如有人认为,穷人行乞乃生活所迫,警方此举实属为难穷人。且不说这些职业乞讨人员是否穷人,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。地铁该不该禁乞是一回事,警方可不可发布乞讨排行榜又是一回事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。即便警方不该发布排行榜,这也并不证明地铁禁乞不合理(或不合法)。类似观点搞混了法律与道德的管辖领域,给一个法律话题戴上了道德的面纱。这么做,显然对厘清问题无益。
 
有必要强调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乞讨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生活所迫而行乞也好,职业乞讨也罢,任何乞讨行为在地铁范围内都不受法律支持。这也就是说,除非相关法律无效,否则上海警方在地铁内禁止乞讨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。
 
这么来看的话,问题就比较清楚了。“轨交警花”发起的微信举报活动,可视作上海警方禁乞的具体执法行为,这样做并无不妥,甚至还是一种创新。假如上海警方将此举推广至其他执法领域,想必会更受市民欢迎。但也要看到,警方虽然在排行榜上并未曝光乞讨人员详细信息,却在其他微博把相关照片公之于众,且对这些人员叫外卖、吃肯德基全家桶进行了一番描述。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,又是否具有不当的道德谴责意味,极易引起公众质疑。
 
话说回来,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、晒乞讨人员照片等做法,也从侧面反映了地铁禁乞的现实困境。不妨想想,为何法律明确禁止地铁行乞,相关人员却能够大摇大摆出入其中?在排行榜上,何某进综合执法工作站次数最多,达到300多次,其他乞讨人员也大多为“老面孔”。这表明,现有执法措施对地铁职业乞讨人员缺乏根本有效的约束力。相关管理条例规定,对地铁乞讨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。这对那些日收入数百元、月收入可达上万元的职业乞讨人员,算得了什么?
 
公众尽可质疑警方执法细节,促进警方改进工作方法,但除非改变现有“游戏规则”,否则单纯指责禁乞是为难穷人,那不过是把问题简单化、泛道德化了。倘若要改变上海警方面临的执法困境,则应修改、完善现有相关法律,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。如今,上海警方其实是在和职业乞讨人员玩猫捉老鼠游戏,而无休止的抓抓放放,受累的是基层执法人员,浪费的是执法资源。这一困境,只能从法律层面入手才能获得解决。
 
2012年8月21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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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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