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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意聚焦预算法 开门立法犹可期
 
文/魏英杰
 
8月5日,预算法修正案(草案)二审稿征求意见结束,中国人大网最终收到330960条意见,参与人数达19115人。这一结果让人颇感意外。在许多人眼里,这部法律关系重大,却具有很强专业性。但从征集意见结果来看,这种看法显然低估了公众参与热情。
 
这说明了公众对这部法案的高度关注。预算法有“小宪法”之称,它规定了政府该怎么收钱、怎么花钱。简单讲,这是政府开支的合法性来源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有人说,乞丐也应关注预算法,因为乞丐其实都在交税。因此,在这部法案征求意见上出现民意大汇集景象,虽在意料之外,却也在情理之中。法律的专业性程度既不是开门立法的阻碍,也不是公众参与的门槛。只要事关公众切身利益,涉及政府运作与监督,公众完全有热情、有能力参与其中。
 
2011年初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是公众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。2005年的物权法草案,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草案,曾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与积极参与,令人记忆犹新。2008年4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,今后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,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这是人大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走向常态化的标志。
 
在中国人大网可看到,物权法草案虽引起高度关注,当年在网上仅征集意见9千余条。去年8月,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期间,国内舆论普遍关注,最终网上征集意见数也仅8万余条。而最近征求意见的几部法案,关注度都很高。如同期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,虽仅涉及四个条款,征集意见数却高达55万余条,创下最高纪录。这表明,网上征求意见机制日臻成熟,成为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渠道。
 
当然,这一机制是否真正成熟,不仅要看公众参与热情,还要看意见征集上来后怎么做。从目前来看,虽说意见征集已经公开化、常态化,但征集意见的内容并不完全公开。比如,这些意见来自哪里,涉及哪些方面内容,公众往往难以充分了解。这些意见如何分析整理,最终又怎样在立法工作中得到体现,公众也难以充分知情。这会不会影响公众参与热情,使开门立法成效打折扣,不能不说是一个疑问。
 
网上征求意见是人大开门立法的重要环节,开门立法则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。立法的民主化既需要公众参与,也要求从立法的起草、审议、表决等立法程序上加以推动。相关草案征集意见后,下一步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的审议、表决。只有整个过程都充分体现了这种开放参与、民主立法的精神,才能真正体现立法的民主化进程。就此而言,做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,也是民主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。
 
公众对公开征求意见的参与热情很高,可见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,以满足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新期待。连专业性很强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都有那么高的参与度,相关立法体制改革也该抓紧迈开步伐才对。
 
2012年8月6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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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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