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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”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。据悉,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。
 
昆明是否对游客征收该项费用,目前并不明确。这是因为,作为该项收费法律依据的《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》,还在审议之中。在条例未出台前,昆明若征收该项费用,难免于法无据。但这并不意味着,当地就不想征收这项费用。实际情况是,当地已迫不及待地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相关条例。昆明有关部门甚至“放出话”,对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是借鉴云南大理、玉溪等地的经验。可见,当地大概已经做好了收费的准备。
 
问题是,当地能否向游客征收这笔生态保护费,不仅要从法律找依据,还有必要寻求社会正当性。按照“谁污染、谁付费”原则,一旦相关条例通过,该项收费的重点征收对象首先也该是那些排污大户才对。否则的话,光找游客收费,岂不成了转嫁责任、本末倒置之举?况且,为什么是一天收10元,而不是5元、6元,这也涉及相关收费标准及其定价程序是否正当。眼下八字还没一撇,就想从游客身上打主意,这是否有些操之过急了?
 
就算向游客征收这笔费用具有一定合理性(比如说,游客吃喝拉撒影响了地方生态),具体该怎么收、政府该承担哪些责任,也值得一问。肯定不是说,这笔费用收完了就不关游客的事。相关部门有必要告知公众,这笔钱收了多少,用在了哪里,取得了哪些成效。也就是说,对此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,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,让公众得以监督相关收费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。如果钱收也收了、花也花了,可公众却看不到钱的去处,相关部门难免会成为众矢之的。
 
实际上,在所有这些问题中,只有一点是明确的,那就是滇池治污面临庞大资金缺口。据悉,滇池综合治理“十五”期间投资了31.7亿元,“十一五”期间投资猛增至171.77亿元,而“十二五”期间计划投资高达420亿元,目前相关资金缺口达到了80%。钱从哪里来?显然这是困扰地方政府的一大问题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尽管投入巨大,滇池水质目前仍为劣五类,昆明人民守着滇池却不能喝上干净的滇池水。在这背景下,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,当地是不是更该向公众说清楚这些钱将怎么使用,以及对滇池治污规划有所承诺?
 
只要于法有据、程序正当、资金公开,全程接受社会监督,对游客征收一定的生态保护费,并不见得不可行。滇池走一遭,为地方生态保护作出一点贡献,想必许多人不会不乐意。每位游客出10元/天,就能够还滇池水质清澈,那也值了。可问题是,如果这钱收的不明不白、花的也不明不白,游客甚至连这钱是否用在滇池治理上都搞不清楚,谁会愿意出这冤枉钱?
 
因此,这里有必要提醒一点:多一项收费,多一份责任;倘若承担不了这份责任,还请慎重开这口子。
 
2012年8月4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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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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