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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强捐”救不了慈善事业

文/魏英杰

近日有网友发帖称,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、教师和一些企业等,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。

尽管网上流传的捐款通知确有“捐赠1个月基本工资”字样,也有包括攀枝花团市委一名副书记在内等数名当地人士证实,他们近期的确被要求捐出一个月的工资。但该市外宣办负责人称,这个“扶贫帮困基金”的捐款属于自愿。募捐发起方攀枝花市慈善会也否认存在强捐,并称网上流传的通知文件系伪造。

到底有无存在强捐,这事情涉及面如此之广,想必并不难以查清楚。既然此事引起那么大争议,当地非常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向公众作出说明。如果真的是考虑不周或工作失误,当地不妨诚恳地向公众致歉,并尽快纠正错误。这才是挽回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公信力的正确方式。也应看到,即便这事情存在误读之处,类似做法非但并不鲜见,甚至还被一些地方当作政府推动慈善事业的惯常举措。正视这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,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。

随着近年来若干丑闻风波被曝光,国内慈善机构普遍面临不被公众信任的尴尬处境。在这背景下,发生任何违背慈善事业原则的事件,都可能成为压倒官方慈善机构的最后一根稻草。许多人其实都知道,有些单位号召员工响应官办慈善机构的募捐活动,表面称捐款自愿,实际上不无索捐、逼捐、强捐意味。这在以往,也许只会让人私下发发牢骚。可在如今,越来越多人把这当作违背个人意志的违规行为。这意味着,倘若攀枝花市确实存在强捐之举,就等于是在给伤痕累累的慈善事业的伤口上撒一把盐。

有的慈善人士可能会说,这样做的初衷与目标都是良善的。例如,扶贫帮困资金说到底还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。问题是,一旦在操作中违反捐款自愿原则,任何高尚目的都将被打折扣,这也将污损慈善事业的美好形象。即便采取类似手段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募捐,这也不是维系慈善事业发展的正常途径。强捐不但救不了慈善事业,相反还会把公益慈善带入难以逆转的绝境。郭美美事件发生后,社会捐款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,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点。

只有发自内心的善心才是真正的爱心,只有尊重个人意愿的捐款才是真正的慈善。强捐既不可能激发公众的善心,也不可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。在官办慈善机构越来越受到公众质疑的今天,相关慈善机构更应通过主动公布账目、透明化操作公益项目等方式,来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参与。只有公开透明,才能打消公众顾虑,只有坚持捐款自愿,才能激发公众捐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。

当前社会阶层越来越多元化,与社会现状相适应,应当鼓励有余力者“勿以善小而不为”,高收入阶层则应主动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。在制度上,也要相对应地建立起吸纳不同收入人群参与的慈善事业体制。重点在于,突破现有制度瓶颈,允许成立民间慈善组织,鼓励不同收入人群根据个人意愿与兴趣参与慈善事业。

慈善事业之所以存在,是因为这个社会总有人需要帮助。光靠官办慈善机构,又总是难以准确、全面地找到这部分人群,并给予恰当、体贴的帮助。因此,能够让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地参与慈善活动,才是一个社会慈善事业正常、有效运作的标志。在任何情况下,强捐都不该是慈善事业的合理手段。

2012年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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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300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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