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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解“民告官”困局,法院要敢于亮剑
 
文/魏英杰
 
“民告官”,难于上青天。如今,这一困境有望被突破。12月23日,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启动首次大修。据悉,与现行法案相比,修正案增改条款过半,改动幅度较大。
 
公民提起行政诉讼,可能遭遇的困难是全方位的。从立案难、审理难到执行难,步步惊心,让人望而生畏。造成这一困局的根本原因,就在于现实中普遍存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失衡、行政主导司法等现象。譬如在立案阶段,一方好不容易鼓起勇气、找好律师,对行政部门提起诉讼,法院却冷不丁给你来一句“领导不让立案”,活活能把人给噎死。又如,费好大力气进入诉讼阶段了,被告(行政部门)却不理不睬,拒绝出庭应诉,让法院和原告干着急。就算原告胜诉了,被告还可能百般耍赖、拒绝执行,让人徒呼奈何。
 
这种种现象表明,行政诉讼法出台二十多年来,行政部门一直就没有真正进入角色,始终就是推行这部重要法律的拦路石。“民告官”难就难在“官不理”,难就难在许多行政部门本身就是有法不依的坏典型。因此,这次修正案亮出手术刀,聚焦于“三难”患处,准备实施外科手术,尤其值得关注。
 
修正案草案亮点不少。例如,针对立案难问题,修正案草案明确,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,行政机关不得干预、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。对于法院不接受起诉状等情形,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。又如,针对执行难问题,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,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,社会影响恶劣的,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。修正案若能审议通过,非但有利于维护法律严肃性与司法尊严,也可重燃公众对“民告官”的信心。
 
话说回来,法律制定是一回事,实施又是另一回事。行政诉讼法这么多年来一直步履艰难,问题不单纯在于法律不完善,还在于“对手太强大”。因此,期盼修正案顺利审议通过之余,还要看司法机关能否不折不扣地实施新法,是否敢于向干预、阻碍司法的行政部门亮剑。法律得不到执行,就是一纸空文;司法不“雄起”,只能任由不法行政部门操弄。新法能否顺利落地,端赖于司法机关坚决地站在正义这边,勇于对不法行为说“不”。
 
破解“民告官”困局,难点在于行政部门干预,重点在于强化司法力量,因此关键还要看司法体制改革。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确保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”,这是司法“去行政化”的必要路径,也是司法机关挺直腰杆、敢于亮剑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。换言之,行政诉讼制度的兴衰成败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紧密关联,二者一荣俱荣、一损俱损。只有将行政诉讼法修改放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,才能准确把握这次修法的深远意义。
 
民难告官久矣!在这困境之中,为伸张正义,当事人不得不挤向信访列车,在庞大的行政体系内兜兜转转、孤立无援。“民告官”制度一旦步入正轨,不仅有望改变民众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现状,也将意味着权力监督正常化、法治化往前迈出了一大步。这才是一个共赢之局。
 
2013年12月24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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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英杰

魏英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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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栏作家、时事评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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